在聘请新职员时,公司会在录取通知书或劳动合同里注明很多关键重点,当中包括离职的流程。新职员除了在书信上获知这些讯息,入职第一天人事部在提供培训时,也应该要再三提醒与解说流程的细节。
基本上我们要知道的是,职员签署的合同的有效期限,以及在期间离职的话需要做出怎样的赔偿?不然就要以上篇文章所提到的马来西亚劳动法则里的规定(下文会再作说明)作为依据来处理。若没有合同限期,大致上在《员工手册》所提到的离职类别有两种,试用期期间或转正后离职。职员弄清楚后,未来要离职时就会心里有数,知道应该怎么做。
一般请辞该有的薪金就该给
公司的规章里基本上会说明试用期期间离职不需要预先通知,转正后则须预先通知再得到上级的审批,劳动合同里会提到的条例如:普通职员须30天前通知;而主管级或以上的职员得60天前通知,若职员马上要离职的话,须依照规定根据工作期限来计算所需支付的款额作为替代。
虽然公司有规章制度,但有必要时是可灵活性处理的。预先通知的做法,主要是公司要确认没了这个职员,整体部门的工作是否能如常运作?
不能的话,人事部便须在离职的职员还在时,尽快招聘新人替代。所以上级会先审批是否允许有关职员马上离职,而职员必须以书信方式申请离职并注明原因。在上级安排好交接工作后,会把审批后的离职信转交给人事部,人事部确认最后工作日期后才能发出正式的离职接受函。
所以,职员被扣薪的情况,除了是根据规章注明的期限来处理,另外就是该职员做了违反劳动纪律有关如偷窃、泄露机密、导致公司资产损失等的行为。情况严重的还可采取法律行动来对付,如果不是的话,在一般情况下,公司得要根据职员付出的劳动给予他应得的薪酬。
其实要顺利离职,职员跟上级之间的良好沟通非常重要,双方互相协调和交接工作,确认接手的替代人能够胜任工作后才离开。“好聚不好散”的情况时有所闻,背后的原因大多是沟通不良造成的,只要互相不为难对方,对大家都是件好事。
人事部在职员上班的最后一天也会进行离职面谈,去了解职员对过去工作的经验有什么看法,这些资料有助公司在未来不管是给职员的培训方面,或给予的薪酬福利上的优劣利弊,来进行调整和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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