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里除了年假与公共假期,其余的如病假、婚假、丧假、产假及陪产假,都需要提供相关文件来证明。首先要小提一下,只有公共假期与病假在试用期期间是起效的,因这些是职员基本权益。
另外,在计算职员转正后的年假,有些公司会从职员转正那天开始提供,多方面的说法都能成立,但是我认为一旦职员转正,便是代表能力达标,为何这些小利益不从他入职当天就提供呢?有时候,把小事情做足会更打动职员的心,他们说不定会因此更努力。
一些公司会要求职员申请年假时说明原因,实际上这是不需要的,为什么呢?每年制定职员的年假天数,是根据职员工作满的期限来提供的,比方说每工作满一个月能赚到一天的年假,在劳动法则上是他们应得的休假,既然是应得的,理应无条件审批。当然,公司必须制定申请年假的规则与程序,毕竟当有职员休假没上班时,都需要安排其他人来顶替或代班。
基本上公司审批年假,就只看职员是否有遵守所规定的,必须提前多少天申请年假的规则(通常至少要提前两周申请),因此职员可以预先计划安排。除非职员遇上紧急事件,这时候请假必须要说明原因,毕竟紧急事件意味着是24小时之内发生的事,这情况能弹性化视作年假来审批(没错,紧急假可以从年假里扣除)。
申请其它假的话,公司必须一律要求证明,因为这些都属于特殊情况。我们先从病假开始谈,病假得到审批不是上司或人事部决定的,而是要经医生看诊后证实的事,而且在请病假时职员必须要马上通知上司,请假表能回到办公室后再补交。而其它要求证明的休假如婚假,需提供结婚证书、丧假(只限直属亲人)需提供死亡证书或丧礼请柬、产假或陪产假需提供医生证书。除了丧假,其余的假必须要预先申请,请假流程信息要在《员工手册》里清楚说明。任何一种类型的休假,在没有提供任何证书的情况下都无法得到审批,若弹性化处理方式之下则可从年假里扣除。
有时公司会遇到职员在某种情况下,年假不够却又不得不请假,这时建议让职员申请无薪假。基本上,申请无薪假是不被鼓励的,可视为职员安排使用年假不当。当然排除特殊情况的发生,如发生的是跟职员身边人的性命有关的状况,除了这点,其它的理由都能把申请无薪假的天数与次数,放入出勤考核的评估。这些会影响到个人表现的,都应一一写在《员工手册》里。
马来西亚劳动法:
根据劳动法第44A章规定所有女职员有权享有连续60天的带薪产假,目前在马则未正式提供男职员的陪产假。
根据劳动法第60D(1)章,职员有权至少享有11天公共假日,必休的5个假日如下:
- 国庆日
- 国家元首的生辰
- 统治者的生辰、州元首的生辰或联邦直辖区日(具体日期根据不同州属而定)
- 劳动节,和
- 马来西亚日(9月16日)
此外,公司可选择以下6个假日,所有规定假日须在劳动合同里详细注明:
- 先知穆罕默德的生辰
- 农历新年(2天,登嘉楼和吉兰丹只限1天)
- 卫塞节
- 开斋节(2天)
- 哈芝节(1天,登嘉楼和吉兰丹则2天)
- 屠妖节
- 圣诞节
- 可兰经降世日 – 只限吉隆坡,布特拉在亚和纳闽联邦直辖区
除了以上提及假日,职员也有权享有任何在1951年假期法令第8章下设定的公共假日。职员若在公共假日工作,其工资计算不应低于每日工资的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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