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题探讨:净选盟发动“纳吉不该获得特赦”签名请愿运动,请求国家元首拒绝宽赦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罪行。
根据联邦宪法第42(1)条款阐明,最高元首、各州苏丹也同时拥有特赦和暂缓州内所发生事件的判决。
对此,净选盟发动“纳吉不该获得特赦”签名请愿运动,请求国家元首拒绝宽赦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罪行。
国家元首本来就有权赦免和缓刑,净选盟可以发动特赦的请求,完全符合人权。可是,净选盟发动“不该特赦”连署已经变成了民粹,影响了司法程序。
司法不该有立场,而是一视同仁对待。在法庭之上,每个人都该脱下地位、权利和身份,赤裸裸受审。如果司法有偏差,就是报复,也并非绝对的正义。只会让司法蒙上“司法不公”的罪名。
根据联邦宪法第42第(4)(a)条文阐述最高元首的权限是根据宪法40(3)条文,而(4) (b)条文阐述各州苏丹权限是根据州特赦委员会。
国家元首想要特赦的话,特赦权力是基于特赦局的建议行事,最后决定权归于国家元首。如果纳吉获得国家元首行使行政权力特赦,净选盟可以透过程序和法律质疑行政权力。
难道,我们只要把自己讨厌的人送去坐牢,就可以罔顾司法?
如今,大家也无法知晓国家元首的意愿,同时也无法了解皇家特赦委员会的建议。如果我们不想要纳吉被赦免,净选盟能做并不是干预司法,并且尊重司法程序。如果特赦纳吉的行为是违宪的,净选盟可以挑战纳吉特赦。
1998年,安华获得特赦被凯鲁特赦局的组成是否合宪,最终挑战失败。特赦局是合宪的政权机构,净选盟应该尊重国家元首和特赦局的决定。
如果净选盟发动“希望”纳吉不特赦,只供国家元首参考人民意愿的话,另当别论。我们绝不能容忍腐败或腐败,但是也不该容忍民粹主义影响司法。净选盟用民粹企图影响了国家元首的决定,要求国家元首不要行使特赦权,我完全不能苟同。
如果你坚信509大选才让纳吉坐牢,代表司法并非独立,而是被政权干预。那么你该问问自己,509大选你是否希望司法独立,并且公正,还是单纯想要纳吉入狱?
如果你相信司法的公正性,并且认为509的大选你想要的是司法独立,而不是单纯“纳吉入狱”,应该让司法维持正常的程序。
纳吉罪不可逃,但是民粹是潘朵拉宝盒,一旦被开启之后,你可以把你讨厌的人造成无法特赦,但是对方也可以利用民粹让你讨厌的人特赦。未来,有可能你尊敬的人也会以民粹的方式无法特赦。
苏格拉底因为被控不敬神和腐蚀雅典的年轻人,雅典民众投票苏格拉底判死。我们有可能在未来的日子里,被民粹反噬,为国家奉献的人遭到政治迫害。
我们真的有必要为了纳吉,开先例导致往后的人权益被剥夺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