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ETToday新闻云2日报导指出,高雄一对年仅13岁和16岁的姐妹,被母亲男友频频性侵犯,告知母亲和外婆后,两人竟不信,相信男友不会做出这种事!
这对姐妹花在父母离异后便与妈妈共同生活,因妈妈与男友(姓李)交往,经常被妈妈带往李姓男子住处。 李男仗着13岁的妹妹患有中度智能障碍无法自我保护,于2019年4月和5月在住处抚摸妹妹胸部和私处,而姐姐为保护妹妹,便将此事告知安亲班老师,全案才得以曝光。经高雄地院审理,依成年人故意对少年犯乘机猥亵罪,判处李男有期徒刑1年4个月。
判决书指出,姐妹俩经常在周末被妈妈带去男友住处, 李男会对姐妹俩上下其手,姐姐因为会反抗而未得手,且事后也拒绝再去李男家,但小美因为有中度智能障碍而不知反抗。姐姐指认,她亲眼看到李男把手伸进妹妹的裤子内摸下体。当时李男见她发现,才把手缩回去,她赶紧叫妹妹坐到自己身边;而后妹妹上完厕所,又坐回李男旁边,她又看到李男在摸妹妹的胸部,整个过程妈妈就背对著他们躺在床旁边的长椅子上,她赶紧叫妹妹坐到妈妈身边。
小美也指认,妈妈会带姐姐和自己去李男家,李男会趁看电视的时候,“故意将手伸进去摸我胸部及尿尿的地方”。不过,李男对这些指控矢口否认,不仅以小美智能有问题否认其说词,又表示姐姐从小说谎成性、青春期叛逆严重,为报复妈妈才指控自己等。他还声称自己的行为是“不小心碰到的”,由于妹妹在他租屋处会“玩得很疯”,当他躺在床上看电视时,“妹妹就会直接扑到我身上抱我,也会在我的身上跟床上滚来滚去”,才会在玩闹过程中把手不小心触碰到她的胸部及阴部。
而两姐妹的母亲反应相当消极,认为和男友交往多年,男友对女儿“视如己出”,不会做这样的事情。小美的外婆也表示,“不想把事情搞大,我们以后注意点就好”,两人都排斥司法介入调查,致使姊姊后因家庭压力曾证词反覆,或在讯问时沉默不语。不过高雄地院审理后确认相关事证,认定小美确实有被李男猥亵,最终判处李男有期徒刑1年4个月。
文字整理:郑京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