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人权已趋向国际化,响应人权的号召传遍“五湖四海” 预料,在军事因素退居次位的年代,人权问题势必成为现代政治和国际关系的重要组成部份。各国无论大小、强弱,人权的呼声愈來愈高,并响透云霄。
90年代中,东协各国外长在大马吉隆坡召开会议。会上前首相拿督斯里马哈迪医生抨击西方“滥用”人权。大赦国际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发表的“人的自由指数”是不公正和不准确的。
前首相表示,遵守人权的标准和概念,各个国度及社会是不一样的。
在人权指数中,以色列戳杀阿拉伯人,把他们赶出家园,他们反而受到赞扬,而且以色列在国际人权排名在第34位,远远超过马来西亚,笔者非常不满“北方国家”口中的伪“人权”,这不仅令大马人反感,甚至整个国际都不能苟同。此外,欧洲经济共同体把扩大与东协贸易和援助,同东南亚地区的人权状况挂钩,这莫非显示只许官家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人权国际化,是世界各国人民及朝野人士支持的,勿论大家在语言、宗教、肤色或政治理念回异,实际上,人权包括个人自由,政治权利和社会经济权利三个方面。
但是,不同国家对这些条款的诠释是不同的。世界上存在着不同的社会制度和各种各样的文化与道德体系以及不同的经济政治背景,因此,世界上不存在一种全面而划一的衡量人权的尺度或标准。
西方国家强调个人人权,少数人的权利,着重于公民政治方面权利和自由不受太多约束。发展中国家认为,集体权利(国家、民族)比个人权利更重要,尤其是民族的独立权和经济发展的权利。
美国观念中,人权既然已有国际公约,成为各国关注的课题,各国均有权干涉。美国公开宣布人权是一种意识形式斗争,为“超级”美国及列强削弱发展中国家意识形态。
从个人权利开始,人类最初的人权观念是“个体人权”,即个人的政治经济权利,包括生存权、自由权、平等权、财产权、自卫权等。人又不是抽象的个人,往往同集体、社会、阶级联系在一起,以后又出现“集团人权”的说法。
同种族、民族、国家权利相联系的建立,人权从国内范围走向国际范围。第一次世界大战后,人权国内法发展到国际法领域。
1929年国际法学会通过了“国际人权宣言”。1942年联合国宣言中及1945年联合国宪章都包括了人权内容。一九五五年万隆会议将保障人权同反对殖民主义、争取民族自决和维护主权独立联系起来,成为反对帝国主义的重要斗争武器。
在两大阵营的对抗中,美国前国务卿马歇尔表示,“一贯不顾其公民权利的政府是不可能尊重其他国家和人民的权利的。”人权问题被美国用来攻击东欧和社会主义阵营。
60年代,伴随着世界各小国纷纷独立浪潮,联合国相继通过了《给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及《自然資源永久主权》。
其实,笔者相信许多人权宣言只是纸上谈兵,弱小国家由于某种因素要胥視列强的眼光,枪杆子里出政权改为核子弹中出“真权”,我国前首相抨击那些野心勃勃的国家是对的,真理永远受到广大人民的支持。为了世界更多人民的民主,我们要高举双手响应朝野阵营号召的废除五大列强的“否决权”,否则世界绝无安宁日。
请大家牢记,我们普遍要求的人权为(一)关于维护民族权益,反对种族隔离、种族歧視及灭绝,提倡民族自决权与发展权,(二)关于维护个人权利,包括政治、社会和经济权益。(三)关于保护集体人权,如妇女、儿童、残障人、难民、无国籍人、移民等。
总之,政府指出“对于灵魂得不到再生世界来说,人民的醒觉是人权受到尊重的时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