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定于12月16日结束的国会下议院会议,将延长多一天至下周一(20日),以便可以完成1988年传染病预防及控制 法令(342法令)修正案。这个法案由于准备对违反防疫SOP 而加重罚款至100万令吉而引来朝野议员和民间团体的激烈反对和批评。卫生部是在12月14日在国会下议院提呈2021年传染病预防和控制(修正)法案,其中修改的第25条文阐明,任何违反此法令的个人可被罚款不超过1万令吉,若违法的是组织机构(pertubuhan perbadanan),则可被罚款不超过100万令吉。
法案第25条文建议,赋权卫生总监或任何给予有关权力的执法官员,向任何违反传染病预防和控制法令,或违反依据该法令制定的任何条例的个人或组织开罚单。
法案也修改第24条文,阐明任何人一旦犯下没有清楚说明刑罚的罪名,可被判罚款不超过10万令吉,或最高监禁7年,或两者兼施;若违法者是组织,可被罚款不超过200万令吉。法案也新增第22A条文,任何组织一旦违反传染病预防和控制法令,有关组织有管理责任的董事、总执行长、总营运长、经理、秘书或有关人员,可分开或一并被提控上庭。
根据现有法令第31(1)条文,卫生部长有权在全马或部分地区(包括机场、码头、海域或陆地边境)制定管制条例,以执行传染病预防和控制法令。第31(2)(a)至(t)条文则阐明,在不影响31(1)条文权限下,卫生部长有权在边界设立或调动海陆两地设施,对往来大马的本地和国际人士采取必要的公共卫生措施,以及为达到预防传染性疾病目的,当局可管控出入大马的车辆;管制范围包括监控任何人出入境大马,以及在大马时的行踪、货物、尸体或人类各身体部位进出口,和公共场所卫生等。
对此,法案新增第31(3)条文,任何在传染病预防和控制法令下制定的上述管控条例,有权规定任何违反有该条例的人,被判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2年,或两者兼施。
由于反对党领袖安华已表明反对党将不会投票支持这项修正法案;而巫统署理主席莫哈末哈山也表达了不满,有媒体在昨天透露,政府已对有关修正案进行了局部修订,其中包括减少该法案罚款额,从原本的100万令吉降低至50万 令吉;而个人可被判的最高刑罚减至5万令吉或3年监禁。
最新的发展是,卫生部长凯里在国会宣布延期结束后发推文表示,经他与朝野党鞭以及国会议员商讨后,大家都认同必须修改1988年传染病预 防及控制法令以防控疫情,唯刚提呈的法案仍有一些不足之处需要修改。 他也说,朝野双方皆认同修订法案必须在公众利益和政府权限之间取得平衡,尤其罚款额不应该太高,因这样会加 重民众负担。
所以有关修正案的最终内容,必须等到下周一才能知晓,不过可以肯定的是,卫生部的官员今后将掌握莫大执法权力,这会否发生人们担心的滥权事件,住在马来西亚的你,有关心里有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