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想过……
你是个炒粿条的小贩,总觉得自己生意不好,忽然有一天你发现到隔几条街的炒粿条很好吃,于是你用“过马”的方式大量买入对方的炒粿条,然后在自己的锅内热一热再转售,结果自己赚得盆满鉢满,但那家被你“过马”的小档口反而可能因此准备宣布拉闸结业了。
如果这一篇文我放上网,下方的读者留言会是怎样?“啊!怎么可以做这样不道德的事情!”“这些人要抓他去打靶!”等等伸张正义的留言,听起来超级正派,但是留言的人是否了解自己可能也做了这样的事情呢?
早期的盗版光碟,就是抹杀创作者生计的元凶,而大声嚷嚷“马来西亚的电影/电视不行啦!
网络作者《七十五号疯人院》的湛导–陈一湛,4月20日在自己的脸书专页上发佈一条视频,称自己用心制作的短片视频,被盗载到脸书各个角落,短短几分钟百人分享,半日内破百万转载,原网络作者“血本无归”,连能够宣传自己平台的机会也被剥削,因为盗载者用卑略的手段将原视频的开头结尾,完全剪掉!
那如果这一个状况放上网,下方的读者留言会是如何呢?“啊!没关系啊,都是分享啊!你知道是你自己做的就好啦,为什么大声嚷嚷?”
就因为你不转载原作者的视频作品,导致这些辛苦工作的人最终投资下的钱/制作费用完全消失;马来西亚早期的盗版光碟,就是抹杀创作者生计的元凶,而大声嚷嚷“马来西亚的电影/电视不行啦!”的你,就是帮凶。
原来,你也是其中一个杀害原创者的“凶手”?
喜欢转载有“煽动情绪的”资讯,但缺乏“求确真实及来源”的意愿
科技传播平台(Information Communication Platform)在近十年来,如同雨后春笋噼裡啪啦的出现,有很多自媒体人,开展属于自己的平台,这些就是我们现代所了解的 YouTube 或是某Facebook专页、乃至一些忽然间出现的网页;有些是媒体人从原传统媒体转战网络平台,但坚持信息来源必须要亲自搜获、采访,并且加以确认才会刊登在网站上。
但有些却是“我转载你的他的,阿猪阿猫阿狗的”或是“转载主流媒体的”,然后自称是“我们自己找到的!”,存在这个网络世界里。
可笑的是,网络读者只喜欢转载有“煽动情绪的”资讯,但缺乏了“求确真实及来源”的意愿。
你买面包的时候普遍上应该会参考品牌和价格,一般上我们都会选择高价位或是有品牌的面包,因为他们在市场存在许久了,有口碑,所以较为安全;但在网络上却随便乱转载,这不就是你自己的品格态度有所冲突?讽刺吧?
转载没错,但是转载前,或许你必须要理解这几点:
一,每一份作品都是有原作者辛苦的采访、整理、搜获,不要自以为是的把作品“占为己有”,这和盗贼没什么两样,如果你是一直反对世界级别的国家贪污案,你就不要成为资讯盗贼。
二,要转载就请转载原网站、原作者的原上载,不要转载被盗载下来的作品。
(以上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