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先生一直无法向银行贷款购买房子,因此只好以姐姐的名义向银行贷款,购买了一所房子。他的姐姐并不介意这样的安排,因为每个月交还贷款的依然是陈先生。
这样的安排看似没什么问题,直到陈先生的姐姐突然离世。
由于他的姐姐并没有立下遗嘱,而这间房子是以她的名字购买,顺理成章便成为了她的遗产。按照遗产分配法令,她的丈夫和孩子将继承她的遗产,包括目前的住家
以及陈先生所购买的房子。
尽管陈先生有缴还房子的贷款,他的姐夫依然无法接受他的解释,仍然觉得自己才是房子的合法继承人。无奈,陈先生现在只有两个选择:第一个选择就是向法庭讨取自己应得的利益,但这将会需要花上很长的时间,而且其结果是无法预测的。另一个选择就是停止缴还贷款,这样银行就会收回房子的拥有权。但是,这两个选项对陈先生都没有好处。
设立信托宣告书 合法取回拥有权
利用他人名字购买房地产的列子并不罕见,尤其是发生在生意伙伴、好朋友或亲人之间。但是很多人都忽略了一旦房产持有人死亡,在没有完善的资产规划情况下,
将有可能带来种种的问题,继而造成深远的影响。
当一个人死亡或昏迷时,他的家人可能会因为资产的分配而有所争执。像陈先生的情况,其实应该在购买房子时,与姐姐签署一份信托宣告书。信托里将注明他的姐姐为第一信托人,而信托公司则是替补的信托人。陈先生的姐姐只需要签署信托合约和移交授权书给信托公司。当她离世后,信托公司将会替管这间房子,并按照合约里的条款把房子移交给陈先生。通过这样的安排,陈先生就能合法得到房子的拥有权,而房子也不会落在姐夫的手上。
设立信托宣告书最大的好处就是,房子的名字虽然是姐姐的,但是真正的拥有权却是陈先生;而且设立信托时,无须花费房子转换名字的费用,只有当他姐姐离世时,才需要支付转移房子的费用。与此同时,转移房子手续也会变得非常快速,因为并不需要得到他姐姐的遗产证明书才能转换名字。
通过信托公司,陈先生和他姐姐就不需要担心会受到其他人的干扰,因为信托公司将根据信托里的指示处理事务,比起独立人士为个人执行者来得更加可靠。
信托公司也不会面对独立人士会面对的问题比如死亡、生病、残废、意志不清醒或破产。当一个独立的信托人离世后,他的资产包括在他管理之下的信托财产将会被冻结,直到遗产管理的程序完成为止。
(真实案例与资料来源:乐委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