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艺人炎亚纶6月被网红耀乐指控性侵,因检察官认为罪证不足,他获不起诉处分。受害人不服申请再议,遭高检署于8日驳回,最终确定不起诉。炎亚纶获知判决结果后首度在社交媒体发了一张大海上的曙光照片,意味事件水落石出。
炎亚纶被网红耀乐控诉强制性交、偷拍,士林地检署侦办后,宣布偷拍和强制性交部分不起诉,被害人申请再议被驳回,炎亚纶不起诉确定。但这只是其中一项指控,炎亚纶面对的官司还有两项,包括拍摄、持有未成年人性行为影片。
由于他承认和耀乐交往过,但对方当时年仅16岁是未成年,加上私密片外流,虽然他强调并非自己流出画面,但士林地检署事后依涉犯制造少年猥亵性行为之电子讯号,及意图散布而持有少年性影像等罪嫌,将他起诉,将于12月21日开庭,采不公开审理。
据了解,炎亚纶被起诉的两项罪嫌,若制造(即拍摄)少年为性交行为之电子讯号罪嫌成立,案发时符合旧法,可处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罚金50万台币以下;第二项意图散布而继续持有少年性交影像,同样可处6月以上,5年以下,罚金300万台北以下。届时,他若有罪确定、没达成和解,恐怕必须入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