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的新职员实际上是没有福利保障的,或说公司与职员相互都不受条约保护的,在正式录用前,确确实实就处于“试用”的状态中。因此双方在试用期间若有任何不满,都可以马上通知对方终止合约,当天或隔天就可离职。
但一些在劳动法则上有注明要提供的福利,如:EPF、Sosco、EIS、PCB、公共假期、病假、加班费等是必须遵守的,而年假、保险、特殊期、年终奖励、医疗报销等可以在职员转正后提供。
职员在试用期若觉得自己不适合而离职或公司认为表现不达标而解雇时,很遗憾的,我得知有一些公司会不发薪资给该职员,那这么做究竟是否合法?坦白说,除非有充足证据证明当事人违反劳动纪律,不然公司依然要根据劳动合同及双方同意书,按入职日计算并支付试用期薪资。
而有关违反劳动纪律而扣除薪资的处分应要事先说明,并让职员在第一天入职时就签同意书。一般上只有对公司造成严重影响的事情或行为的试用期职员,在解雇时可不发薪资,比如职员对公司造成巨额的财务损失的、企图威胁人生命的、泄露大机密、欺诈行为、旷工等。至于要扣下多少的薪资,我们必须要参考规章制度里阐明的数额计算,更严重的还须赔偿损失。
以上所提到的是个人道德与人格有问题者,如职员单纯做错一些小事、无法胜任某些小任务,或他纯粹在入职后发现公司情况不符所望,在这些情况下终止合约是肯定要付薪资的。
实际上,支付这些短期薪资对公司而言并不会带来任何损失。试用期的功能不同面试时的测试,说实在的,入职大约两周后,基本上就能观察出该新职员是否达到最低工作标准,试用期解雇时付一点薪资总比转正后得处理一堆繁琐事来得容易。另外也可这么说,在面试时能顺利过关的,不代表试用期同样能轻易通过。很多时候,求职者在面试时过于高估自己或“卖”自己,在没真正观察其工作中的表现的情况下,是很难判断他所说的话的可信度。
不过请错人这件事,在专业人事专员的任务中不应该常发生,毕竟在年终报告里,若出现离职人数偏高的情况,背后的原因总会是跟公司的人事或制度息息相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