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员一旦怀孕,只要在公司服务超过4个月的,都有权利享有马来西亚劳动法则下规定的,长达98天(连续性使用)的带薪产假。当然,也有一些公司提供特好的福利,给予更长的产假。此外,若怀孕超过28周后却不幸流产,女职员也同样能享有此产假。无论如何,申请产假的次数只限5次。产假不能在生产前30天或不得迟过生产后第二天开始使用,如有任何特殊状况需提早请假,与一般职员相同,女职员可申请病假、年假或无薪假。
女职员须在至少60天前向公司申请产假,通过书信方式说明预产日期,若该女职员即将在4个月内生产但已打算辞职,她须提前以书信方式通知,不然她将无法领取产假期间的薪资。申请产假后,接着便是公司最担心的交接工作的安排,毕竟98天的时间并不短。在大约2个月前申请产假得到批准后,该申请产假者必须培训至少一位同事,不过对那些平时已有“工作伙伴”系统制度(每份职责确定有至少两位职员能胜任的)的公司,问题就不大。
由于是98天那么长的产假,女职员在休假前须做类似“离职移交清单”(termination check-list)程序,如手上有公司手机、办公室钥匙、任何重要文件等都得要交接到替代她的同事手上。此外,在休假前她有责任发出邮件通知所有跟她在工作上有联系的同事、顾客、承包商等人,有关她的产假从哪天起到哪天结束,并告知那期间可找谁及联络方式。这样做除了她本身能安心的去生产和休息外,工作也能继续顺利的操作而不受任何影响。
另外,若该职员是外籍人士的话,申请产假最好在怀孕满3个月后就通知公司,这么做主要是要确认该职员是否想回国生产?如是,那她必须先做医疗检查,看看身体状况是否合适乘搭飞机。航空公司通常不允许怀孕超过5个月的孕妇乘搭飞机,除非该乘客能提供医生证明书。若职员回国生产,产假加总休假(年假与无薪假)大约会是半年了,交接工作的安排就要更为谨慎。相反的,如该职员决定不回国生产,那么在分娩后还需要到大使馆做国籍注册手续,接着或许还得要做安排保姆照顾婴儿等等,各种的繁琐事宜,需要更多的时间去处理。
无论如何,不管在什么情况下申请产假,职员都应该得到公司政策的清晰引导,双方也必须要配合所有的安排。只要有明确的流程信息,相信不管哪位职员不在场,甚至因突发状况没在预先通知下不能来上班,公司也不会因此在运作上出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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