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长拿督斯里魏家祥表示,任何不持有效执照的电召车经营者,将被勒令暂停载送服务,并在相关法律下受到对付。
他昨日(30/8)在面子书发文促请电召车司机,应检查所合作的电召车经营者的有效性,以免背上任何不必要的责任。
“交通部发现了一家电召车服务经营者,并没有遵守2010年陆路交通法令(即第715法令,APAD)中所阐明的准则,至今无法确保其电召车应用程序可显示司机的电召车通行证(eVP)、或允许乘客通过应用程序坚定司机的身分。”
魏家祥说,上述电召车公司实质是违反了,使用电召车应用程序时的安全和保安规格。
“有鉴于此,该公司也无法更新在今年7月14日逾期的电召车执照。陆路公共交通机构也于本月18日,向该公司发出警告信。”
他也提醒电召车司机,应检查所合作的电召车公司的有效性,以免背负任何不必要的责任。
他重申,若个人在没有生效的电召车执照下经营电召车服务,一旦定罪,可被判监禁不超过三年、或罚款不超过50万令吉、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