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可婷代表律师法依查今日出席沈可婷的上诉准令申请,上诉庭一致裁决,批准沈可婷以针对高庭裁定她疏忽驾驶导致他人死亡罪名成立的判决,进行上诉,沈可婷也获准以1万令吉的保释金和1名担保人保释外出,以及暂缓执行 刑罚。
代表律师法依查指出,他在上诉准令申请中,辩方提出6道法律问题,获得上诉庭批准,6项法律问题是:
1. 被告未经宣誓的供词是否可被接纳并由其他供词支持。
2. 究竟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41(1)条文的“危险环境制造者”是源自被告抑或蚊型脚车。
3. 当在没有被传召录取口供的情况下,D206的证据以及P209、P210(报案书)是否可被采纳。
4. 比起蚊型脚车群当时在主要道路的位置,被告当时的车辆时速是否被视为危险。
5. 比起阻挡主要道路的脚车群,被告是否须承担证明需要更谨慎驾驶的责任。
6. 要被告在黑暗及斜坡公路行驶,却要预计无法预计的风险,是否对被告造成负担。
以上诉庭法官拿督拉温德兰为首的三司,批准沈可婷的上述申请。三司包括早前聆审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SRC案件的法官拿督莫哈末纳兹兰及法官拿督李兴长。
法依查也说,辩方必需在14天内入禀上诉通知书。当被问及沈可婷关押的情况时,他表示因忙着提呈上诉而无法确定沈可婷究竟关押在哪一所监狱。不过,他可以证实,她在监狱得到照顾,沈可婷也交待他转告给关心她情况的国人,她的情况良好及健康。
此宗车祸是发生于2017年2月18日凌晨3时20分,一批青少年骑着改装脚车在柔佛新山内环公路奔驰,当时沈可婷驾车路经事发地点并撞上了青少年,这起事故造成8名少年丧命。2017年3月,在新山推事庭被控因鲁莽或危险驾驶而导致8名脚车骑士死亡,推事庭于2019年10月28日裁决沈可婷表面罪名不成立,宣判她无罪释放,但随着控方提出上诉,高庭在2021年2月谕令沈可婷在推事庭自辩,同年10月21日维持无罪释放的判决。 但控方不满判决再次提出上诉要求重审此案,今年2月18日获高庭批准重审,4月13日法官更是推翻无罪的判决 。
因此原被判无罪释放的沈可婷于4月13日在新山高庭被宣判罪名成立,判处6年监禁及罚款6000令吉,即日执行。其代表律师法依查14日立即入禀动议通知(notice of motion)和上诉紧急通知书(Certificate urgency),为沈可婷提出上诉。
沈可婷今日透过其代表律师法依查,感谢她的家人和朋友,以及任何支持她和关注她这起事
件的单位和人士,同时也表明本身是一名守法纪和尊重法庭任何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