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柔州少年夜骑蚊型脚车遇车祸的命案震惊全国,酿成8死8伤。随着控方第二轮上诉得直,新山高庭今日推翻女司机沈可婷无罪释放的判决,改判表面罪名成立。
2017年2月18日凌晨3时20分,柔佛新山内环公路发生一起严重交通意外,这起事故造成8名少年丧命,最年幼的死者时年13岁,最年长者也仅有16岁;另有8名儿童受伤,所有死伤者均是巫裔。随后,沈可婷被控于在新山内环公路鲁莽及危险驾驶,导致8名骑脚踏车的少年死亡,抵触了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1(1)条文(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
2019年10月,法庭以被告女司机在案发时有遵守交通规则,同时不涉及超速驾驶、有系上安全带等理由,宣判她表罪不成立,无罪释放,并归还被扣押的驾照和一万令吉保释金。该案件去年10月21日下判,维持无罪释放的判决。 但控方不满判决再次提出上诉要求重审此案,今年2月18日获高庭批准重审,今天(4月13日)法官更是推翻无罪的判决 。
因此,原被判无罪释放的女司机沈可婷,今日在新山高庭被宣判罪名成立,判处6年监禁及罚款6000令吉,即日执行,若无力缴付罚款,则以监禁6个月代替。高庭法官也谕令,被告服刑完毕后,吊销其驾驶执照3年,罪行必须记录在被告驾驶执照。
虽然辩方律师法依扎向承审新山第二高庭法官拿督阿布峇卡提出上诉为由,要求暂缓行刑,让沈可婷可保释候审,惟不获批准。按照司法程序,辩方律师必须先向法庭取得上诉准令,才能提出上诉,因此沈可婷必须即日起履行判决。被告沈可婷随后被戴上手铐,押送监狱服刑。
法官宣读判决时指出,案件审讯过程出现错误,被告在审讯过程中表示,自己在事发当时并没有看到一群骑着蚊型脚车的少年,辩方无法对指控提出合理的怀疑。因此,法庭推翻早前的判决,判处被告表罪成立。
文字整理:郑京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