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情节中常会上演潇洒的主角因受不了工作上的斗争或压力,把准备好的辞职信扔在上司的桌上,大声说一句“我炒你鱿鱼!”,立马掉头走人,这样的画面真的大快人心,好精彩!不过,在现实职场中上演的,说不定比电影里的更戏剧化。一般上职员决定辞职,背后的典型原因有:认为公司没有提供专业培训、工作性质没挑战、不被重用或认可、薪资不符市场价、办公室政治等。
不管是什么辛酸的原因,决定辞职的时候,也要懂得沉住气。所谓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不管怨气有多难受,也要来个好聚好散,给未来留一条后路。要知道,有些公司在筛选新职员的程序上会比较谨慎与讲究,在决定是否录取一位新职员之前,会先跟该应聘者服务过的上一家公司的人事部查询他的工作态度,万一得知的消息是负面的,那么一切为了争取职位所作的努力都将前功尽废。
因此在辞职前,事先要搞清楚《劳动合同》的离职条款,根据马来西亚劳动法,离职前通知,基本标准是四个星期(工作少于两年者)。而且,给上司书写的辞职信,一定要说好话,并且懂得表达感恩与祝福,才能为顺利离职做个好的开场。
常会听到这样的情况,一些上司迟迟不批下属的辞职信,事实上如果超过劳动法所规定的期限,还不同意或批准离职就视为违法。一般情况下,职员的离职生效日,也就最后一天工作日,是根据辞职信上的日期算起,而上司是无权不批准的。除非不在限制的期限内想离开,也就是说提前离职,那就得经过双方的谈判审批或以赔偿替代(payment in lieu of notice),另一种举例如:人才被新公司“买”情况(一般情况,会选择赔偿的,是获得新公司支付赔偿金的职员)。就标准程序而言,有效率的上司在收到辞职信后,就会在两天内与有关职员做面谈,然后把信转交给人事部,该单位会发出辞职接受函(Resignation acceptance letter)。
万一上司真的太忙,职员可在呈交辞职信后的第三天,主动跟上司预约面谈,并准备交接工作的安排清单,好让上司放心。无论关系好坏,拿出职业、专业精神是必要的。最好在最后一个工作日的一周前,把手头上的案子处理、交接好。在工作的最后几天,还要诚恳地提醒上司和同事,如有任何交代不够清晰之处,欢迎随时联络以作确认,并表示自己会全力协助(这是让大家放心的话,也是场面话),这样一来肯定会得到满满的祝福。这么做总比以愤懑的报复心态离职好,给上司、同事们留下烂摊子,苦了别人最终被批判而影响声誉的却是自己,何必呢?
在职业生涯中,难免会不幸遇上无良上司或糟糕的工作环境而受到委屈,然而这不见得就是坏事,往乐观角度去想,这能帮助我们看清楚自己不要什么,那下次做选择时就会更有想法了。就算曾被别人伤害过,只要学会忽略它、放下它,就不会被负面情绪左右。能成熟地处理与他人的关系(有经验者),才能做到好聚好散。职场上原本就是竞争舞台,相信很多人曾后悔没把人际关系拿捏好,所谓往者不可谏,来者犹可追,把专注力和希望放在新环境吧,未来肯定有机会风光离职,赢得人心(人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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