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农历新年和联邦直辖区日的公共假期重叠,国际职工会大马联络委员会(UNI-MLC)呼吁政府将2月3日列为联邦直辖区和农历新年的公共服务机构替补公共假期。
根据半岛劳工局的说法,额外的有薪公共假期须遵守《1955年雇佣法令第(265号法令)》第600(1)(b)(ii)条文。第265号法令规定,如果(a)和(b)条文中规定的任何公共假期,正好落在 (a)和(b)条文中的任何公共假期,则该公共假期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应被视为代替第一个公共假期的有薪公共假期。
UNI-MLC主席拿督莫哈末沙菲宜发文告表示,该会近日收到很多投诉电话,称吉隆坡、布城和纳闽的公务员必须在2月3日(星期四)照常上班,没有替补公共假期。“我们惊讶得知,公务员必须2月3日上班,而当天应该是替补的公共假期, 因为农历新年和联邦直辖区日落在同一天,2月1日(星期二)。”
UNI-MLC也获悉,公共服务局(JPA)已引用通函和《1951年假期法令》规定,即只在周日和周五的双重公共假期时才提供替代公共假期,但这也是不同接受的。“如果政府,特别是联邦直辖区部可以在夺得2021年马来西亚杯时宣布假期,为什么不能在2022年联邦直辖区日和农历新年,提供替补公共假期。”
UNI-MLC要求首相拿督斯里伊斯迈沙比利介入此事,并希望宣布2月3日就是联邦直辖区公共服务机构的替补公共假期,毕竟这是法律规定下的权利,亦是大马一家亲精神。
文字整理:郑京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