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马上诉庭今天(12月8日)驳回了前首相纳吉有关挪用SRC国际公司案的上诉,上诉庭三司一致同意高庭判决正确,并维持其定罪及坐牢12年和罚款2亿1000万令吉的刑罚。法官甚至说,纳吉的行为不符合国家利益,让国家蒙羞。纳吉已经表明将上诉到联邦法院,这是他最后的上诉机会。而上诉庭也批准暂缓执行纳吉的坐牢及罚款刑罚申请。换句话说,尽管已两度被判有罪,但纳吉仍然是自由人,可以继续在牢房门外等待二度上诉的结果。
吉隆坡高庭是在今年7月宣判,纳吉涉及挪用一马公司前子公司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约1360万新元)资金的七项控状成立,并判处纳吉坐牢12年和罚款2.1亿万令吉。纳吉当时随即提出上诉。
上诉庭三司今天以三比0的决定,一致驳回纳吉的上诉,并维持高庭原判。尽管纳吉千方百计拖延,希望上诉庭展延宣布判决,但上诉庭不为所动,还决定通过Zoom以线上方式进行宣判,让纳吉与代表律师沙菲益无奈。
审理此案的上诉案领审法官为阿都卡林,另外两名承审法官是哈斯扎纳和瓦兹。阿都卡林在宣读判词时说,高庭在裁定纳吉7项控状的表罪成立是正确的。上诉庭三司今年4月5日聆审纳吉提出的上诉,并在5月18日结束长达15天的聆审。
阿都卡林说,高庭正确无误的裁决纳吉是SRC国际公司的“影子董事。他说,有“压倒性”证据显示纳吉在批准公务员退休基金局(KWAP)贷款给SRC公司时存在利益关系。而纳吉让公务员退休基金局借贷40亿令吉给SRC公司,并非为了国家利益而是为个人利益。纳吉的行为不符合国家利益,让国家蒙羞。我们找不到好的理由推翻高庭法官裁决。”
上诉庭宣判后,纳吉对判决表示失望。沙菲益则立即代表纳吉向联邦法院提起上诉,并申请暂缓执行监禁及罚款。法官批准这些申请,但保释金增加100万令吉,这意味着纳吉目前是以200万令吉外加两名担保人保外。
如果没再上诉,纳吉七项罪名的刑罚是坐牢72年和罚款2亿1000万令吉,但刑期同时执行,只须坐牢12年。若纳吉无法缴付2亿1000万令吉罚款,则须多加五年监禁代替。
根据政治观察家的观察,纳吉与巫统主席阿末扎希等巫统主流派一直试图将现任首相依斯迈沙比里拉下马,但上诉庭今天的判决对纳吉派系是一次挫折,他们不排除纳吉将发动其他攻势,这将导致巫统接下来的内部斗争更为激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