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居銮一名华裔男子因为使用假钞票出门购物,昨日(21日)被判监禁长达6年!被告为现年53岁的林来国(谐音),他涉嫌在两个地点使用100令吉假钞购物,并在昨日被控告上居銮地方法庭。
首控状指出被告在11月7日下午3时30分,于斯里登雅花园一间鞋店购买一个价值30令吉的皮包,并付给店主100令吉,该店主经过检查发现这100块钱是假钞,立刻逮住他及立即报警。警察随后抵达现场,经过在被告身上进行搜寻一轮后,发现他身上还有另一张100令吉假钞,抵触刑事法典489B条纹。
第二项控告是指被告在11月7日下午1时24分,在南峇街一间电脑店购买打印机墨,并使用100令吉假钞付款,被店主发现该张钞票为假钞。 在在刑事法典489B条文下被控罪成,可被判最高20年监禁。被告在法庭求情说,他是铺地砖工人,因受疫情影响,有时有做工,有时候没开工,家中还有妻子与3名儿女要抚养,而当时因学校要开学,开销十分大,没钱所以铤而走险。
被告在法庭上也称自己身体欠佳,要求法庭轻判。控官法拉娜芘雅说,被告不是初犯,希望法庭给予重判,以给予一次教训, 同时也让民众知道使用假钞是违法行为。地庭法官慕吉判处被告每项控状分别坐牢3年,即共6年,刑期从被捕日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