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蕉赖的张友德,今年46岁,申诉他多次向女佣代理公司申请正式女佣时,被代理人以各种理由推搪,只给他找来“临时”女佣。
当他成功聘请一名女佣时,却发现请到的是“问题女佣”。
他于是向代理要求更换女佣,代理却要他缴付5000令吉的女佣更换费。
他把事件入禀消费人仲裁庭后,成功索回3000令吉费用。
张友德说,他于今年1月27日到某女佣代理公司申请女佣,但代理公司却以种种理由,如女佣年纪太轻,不能受聘及女佣无法通过健康检查,让他长久请不到长期女佣。
不过,在这期间,代理公司为他提供临时女佣,每日工资35令吉,但这些临时女佣的表现欠佳,造成他必须经常更换这些临时女佣。
他指出,由于第三名临时女佣表现不错,他也不想费时等待,便向代理公司申请将她转成长期女佣,并缴付共7000令吉的女佣聘请费及临时女佣的工资给代理公司。
女佣“发疯”搞破坏
他说,这名女佣来到他家里时,他就要求女佣根据时间表做家务,岂料女佣便开始“发疯”,不只不愿做家务,还乱丢东西、耍脾气等。
有一次女佣更谎称自己生病,在马桶里吐血,但身体检查报告出来却显示她身体状况良好。
“我发现女佣有问题后,便把女佣送回代理公司处给予辅导。可是女佣“回来”后情况更糟,用洗地清洁剂洗碗碟、用厕所刷子刷衣物及破坏家具等。”
他表示,女佣过后从家里逃走,还躲到女佣代理公司总部去。
他再次要求代理公司更换女佣,但对方却表示必须缴付4500令吉更换费。
他感到不满,于是入禀仲裁庭,要求索回逾6000令吉款项。
另一方面,代理公司的答辩人指出,国外代理取消让女佣受聘并不是他们所能控制。
另外,受聘女佣也声称受到不合理的对待,才私自逃回代理公司,并非公司指使。
仲裁庭主听过双方的意见后,判决代理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及临时女佣工资后,必须赔偿3500令吉给张友德。
同时,由于张友德不愿直接把女佣工资缴付给代理公司,庭主判决他必须把1000令吉的工资付给“问题女佣”。
聘请外劳女佣制度差
笔者针对上述特别劳资个案,特别谘询律师,律师以其专业态度回答:“致所以大马国内衍生许多雇主与外劳的纠纷,主要是我国至今仍未拟妥一份较系统化及统一合约的征聘外劳制度!”
他形容,法令的范畴既然未臻理想,我们可以通过有关单位、专业人士或人力资源部等来妥协,拟出一份较有公信力的合约。
我们也不能一味指外国女佣刁难雇主或雇主特地欺凌女佣,因为假如法律的结构出问题,各方都蒙受损失,即财力、人力、物力!
雇主女佣告上庭
试想,一个印尼女佣“活得不像人”,而像一个奴隶,连基本的公积金、杜险、加时津貼及周假都没有,这类行尸走肉的生活,苦不堪言。
所以,以一个局外人来看待此劳资纠纷课题,双方都可以向消费人仲裁庭提出诉讼,而让正义的法律给予一个公道。
至于雇主方面,也是烦不胜烦及“防不胜防”,他们对一个语言及宗教不同的外国女佣,而且几乎许多都没有受过特别辅导及训练的人,如此 “货不对办”,“物非所值”的征聘制度,简直是一项“空売”劳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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