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媒体大亨黎智英及香港多位最为著名的反对派活跃份子在4月16日,被香港法庭判入狱8至18个月不等,他们九人被控在2019年8月18日参与未经批准集会。
被告们的支持者表示,这些判决是北京试图对香港进行根本性改造的最新迹象。
73岁的黎智英是香港壹传媒集团主席和《苹果日报》创始人,在中国对香港实施新国安法前,他曾多次被港府提控,但全都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香港区域法院于4月初对“818非法集结案”作出裁决,判处黎智英、李柱铭、吴霭仪等人“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罪”和“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两罪罪名成立。这是黎智英去年以来被检控的一系列罪案中第一宗被判罪成,也是这么多年来黎智英第一次被判罪成。而昨天是宣布判刑的日子。
在法庭外聚集多人为这九人打气,而法庭则在被告人完成求情后作出宣判,黎智英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而现年82岁、常被称为香港“民主之父”的李柱铭律师,则被判处11个月有期徒刑,缓刑两年,这意味着未来两年内如果他没有因其他罪名被定罪,将得以免于入狱。
另外七名同案被告:“长毛”梁国雄判监18个月,李卓人判监12个月,区诺轩判监10个月,何秀兰判监8个月,也即时入狱;而何俊仁和吴霭仪则分别判监12、8个月,缓刑两年;梁耀宗也是判监8个月,但缓刑一年。
黎智英目前已有多案在身。他也涉嫌前年8月31日与李卓人、民主党前主席杨森在港岛区举行未经批准的“为香港罪人祈祷大游行”,昨天也因此被判监八个月。法官考虑到两宗案件只相隔两星期,将部分刑期同期执行,黎智英合共被判入狱14个月,即时入狱。
法官胡雅文判刑时指出,香港基本法保障言论及集会自由,但有关的自由并非绝对,而是受到限制。她批评各被告的行为是明知而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直接挑战警方决定以及公安条例。
胡雅文认为,8月18日的游行属于预先策划,游行由维多利亚公园出发到遮打道,规模大且时间长,明显阻碍交通,判处即时监禁是唯一的合适刑罚。
获判缓刑的民主党创党主席李柱铭离开法庭时,未回应媒体提问。同获判缓刑的何俊仁,则对法官的量刑原则感到失望。“以往几年前的刑罚是罚款,甚至最多是缓刑;但今天组织和平集会的量刑起点竟然是18个月,这是无法令人相信的。”
泛民组织“民阵”召集人陈皓桓批评法庭判刑过重,将会造成寒蝉效应,令市民不敢、也不会再发声,最终只会令民怨积压。他预料未来会有更多案件涉及民主派人士,他们或会陆续入狱,但民阵和支联会会继续坚持举行集会。
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秘书长陈晓锋博士认为,上述案件的裁决之所以受到社会高度关注,是因为黎智英、李柱铭等都与反修例运动的动态发展有密不可分的联系。从量刑上来看,非法集结罪其控罪的最高刑罚为五年,但近年一些涉及示威的非法集结罪,多数在裁判法院审理,即使入狱也多不会超过一年。此次的案件依据的也是这种标准。
–文和图片摘自网络各新闻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