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国内的信用卡被某些单位“滥发”造成大马财政部及国行当局抨击,胡乱推售信用卡者,完全罔顾及为消费者著想,甚至大力推售及帮助不合格申请者合格化!
我们从一般的蓝领阶级看,一个月薪金千多令吉的打工仔,竟然拥有5或6张信用卡,造成他们负债累累!
其实持有信用卡者,可能有朝一日会变为“不信用”!
目前,你虽拥有金耀熠熠的信用卡,但随着国内多间银行提款卡衍生几许滥用事件,令消费人忧心重重,都在担忧几时轮到吾家。
2020后年上半年,大马持卡人已逾700万人,由于账目负债不少,这是令人担忧的事。
买错劣货卡公司有责
由于新的法令无法遏止过分的消费,我们希望持卡人要自律和量力而为。
作为中央银行或发卡银行,我们必须谨慎及缜密监督持卡人的付款及“保险”问题,确保持卡人不会发生不愉快的事件,虽然如此,殃祸消费人事件仍司空见惯。
卡公司不负责利用信用卡成交的劣货物品或不当的服务。对商家索赔的证据并不能用来制止对卡公司的付款。
所以,持卡人若买了劣货或货不对办的物品,而卡公司硬要对持卡人要求付款是“不公平的”!
尤其卡公司不应为了商家的“特殊关系”而强行这项不公平的条文,事实上,由于卡的保安及机密问题有待改善,造成诸多消费人“吃死猫”及非常无辜!
假如信用卡公司和商家是没有关系的,就不应该强制卡公司负责,可是,事实是他们两者关系密切。
同意接受信用卡的商家可以因 此增加他们的生意量。另一方面,卡公司也可以因此而强加收抽佣金。
因此,持卡人应该有权利提控 卡公司,其实这对卡公司也不过分,因为他们更应该保护自己来对付违法反纪的商家。
遗失卡或被劫不负责
既然卡公司不会自动把此条文加入信用卡契约内,唯一可保护持卡人的办法是成文立法。
如果信用卡遗失或被劫,卡公司在未接到持卡者书面通知之前,一切的物品或服务交易皆由持卡人自行负责。
不公平契约
a.公司有权在任何时候,暂时或永久限制或取消持卡人会员资格,且无需向会员解释事由。
b.公司可在任何时候及不必通知 下,抵消或转移卡主银行存款,未清还欠款项(若发出卡片者为银行本身。)
c.公司可自由更改或增加契约条文。
d.公司或其雇员因行事上的疏忽或其他原因导致一名会员信用卡被盗用,一切后果持卡人务需负起全责。
信用卡的弊端
A.胡乱挥霍
它很诱人,又很方便,而且月薪只需RM1,500即合格,而根据它的宣传广告,你可尽情挥霍,不必理会明朝。
不过,请反省自向:我有必要用卡吗?更重要的是我负担得起吗?
统计字数显示大部份人们负担不起。前首相署部长拿督莱士雅汀指出在85,402宗破产个案中,持卡人约占15%至20%。
部份持卡人宣告破产并不惊奇因为以卡购物或换取服务比起缴继付现款来得轻松。
简单赊欠方式及诱人的广告宣传诱使持卡人任意挥霍,过着入不 敷出的生活。
有些消费人希望摈消协单位向信用卡机构要求展延缴付欠款或减低贷款利息。
可是大家爱莫能助因为有关机均可通过正当法律追收款而贷款利息则已在信用卡合约中明文规定了。
B.高利息
信用卡生意对银行机构是百利而无一害。因此,他们都使尽宣传法宝以招徕新顾客及劝他人转移户口至其门下。
1.银行向持卡人征收欠款月利很高,即年利也更高,这一切并非一般普通消费者付得起的。
2.还有迟交欠款的收费或得所缴付款额于上个月最低还债额的收费。
3.还有一项预支现款收费。每次预支现款都被征收费用。有些银行征收预支款额相当高。
4.除了预支现款的收费,对由预支日算起至还债日为止的欠款,民众头大如斗。
总括一句,持信用卡者在许多不公平的条约下,是处于劣势,为了维护消费人真正的权益,希望大家在“破产”前,谨慎决定是否需要申请信用卡?
图: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