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马反贪污委员会在8月6日晚上,在前财政部长兼行动党秘书长林冠英受召到其总部时,把他逮捕扣留,并在今早9时把他带到吉隆坡法庭正式提出控告,指他在槟城海底隧道案涉嫌贪污滥权。
林冠英也是前槟州首席部长,他近期来因槟城海底隧道计划已一连三次到反贪会总部接受问话。
在法庭内,林冠英对控状表示不认罪,法官准以100万令吉、 2名担保人及交出护照保释。
根据控状,前槟州首长林冠英被指于2011年3月,在吉隆坡临近谷中城购物中心花园广场酒店,向Zenith建筑公司的高级执行董事扎鲁阿末索取工程10%的贿金(看清楚,是:“索取”,不是“获得”),以协助其公司取得兴建槟州主要道路与海底隧道工程。 林冠英因此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a)(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 24(1)条文下被定罪。 一旦罪成,林冠英可被判处坐牢最多20年,以及被罚款不少于贿金的五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主控官旺沙哈魯丁副检察司建议保释金200万令吉,并强调贪污是社会的“癌症”(cancer on society)。 林冠英代表律师哥宾星向法官求情,要求降低保释金数额,法官阿祖拉允准被告以100万令吉加2名大马籍担保人、及交出护照予法庭,每月不需要向反贪会报到;案件择定9月9日过堂。法官也谕令林冠英需在今天繳付50万令吉的保释金,另外50万令吉則在下周一缴付。
多名在林冠英担任槟州首长时的槟城行政议员前一阵子也相继被反贪委会传召录口供,他们包括现任槟城州首席部长曹观友、拉玛沙米、阿都玛烈、佳日星、林峰成、彭文宝、章瑛、罗兴强及王国慧。
林冠英在2008年出任槟州首长,槟州海底隧道项目是他在任时提出的发展计划。它是槟城“两岸三通一槟城”交通大蓝图的一部分,由4个部份组成,即3项共超过30公里的公路工程及1项海底隧道,总耗资达63亿令吉。不过这项计划至今未落实。
据槟州行动党透露,有关计划是通过公开招标进行,而且至今并没有涉及任何金钱的交易活动,如今当局竟以“索取”为罪名提控林冠英,根本就是政治伎俩。
针对林冠英被逮捕一事,行动党政治教育局主任刘镇东在昨晚发表文告,指这是“政治迫害”。刘镇东在面书贴文说,在第15届全国大选来临之前,他相信还会上演更多对在野阵营的政治迫害。
林冠英事件只不过是其中之一而已。
林冠英的儿子林炜凯和夫人周玉清,昨晚第一时间就在脸书申诉不满,其儿子说打死不走,扬言斗争到底;其妻则上载一张全黑的相片,并以中英文写着: “人在做,天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