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不外人情,说的是在固定的法则和规定下,对一些情有可原的触犯法律网开一面!
但是在马来西亚,这句话一般用的是加长版,叫:“法律不给外人情”,意思就是说,如果是“自己人”,不是“外人”,才能引用法律不外人情的法则。因为执法是政府的事,所以“自己人”就是政府的人。不是政府的人,就是“外人”!
在这个行管令期间,大马民众便亲眼亲耳看到读到或听到最近发生许多的“法律不给外人情”的事例。
行动管制令期间,很多行业不能经营,但是在4月17日傍晚,东马古晋一名理发师因前往他人住家,帮2名军人及其中一名军人的侄儿剪头发,结果被隔壁邻居偷拍照片放上社交网站,警方知道了这个事件,不必别人报案,也不必费事调查,就逮捕了有关人士。
结果4人齐齐被控上法庭,其中三人分别各自被判罚款10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金,则须以监禁1个月来取代。
4月15日,霹雳州江沙有8名殡葬业者,在前往坟场处理完丧事后共乘2辆客货车回家,经过新寿活路障检查时,由于没有行管通行证,当场被拦下及被带返警局查办。结果每人罚款1000令吉,8人总共8000令吉。
4月15日凌晨1时50分,砂拉越古晋一名男子在凌晨踏出家门按手机,没想竟遇到一辆没开灯的警车静悄悄靠近,警察将男子当场逮捕,并把他控上法庭,被判监禁7天!
另外于4月11日,森美兰州亚淡边的逸昆宁,有2名独居老人,太早到当地某餐馆等待领取当地佛总派发的免费午餐时,岂料遇上警察,被视为在街上溜达后,各自接获一张1000令吉的罚单。
据当地佛总负责人透露,其中一个李姓老伯,患有严重的嗜睡症,即便骑摩哆也会出现欲睡的症状。据悉,当时有警员劝喻李老伯离开,然而不久后,李老伯又在餐馆旁的桌上睡着了。结果警方认为两人存心违反行管令,即开出罚单。当地新村居民只好发起筹款活动,希望能够为2名孤苦老人偿还罚款。
4月21日沙巴州根地咬农村地区有两个兄弟,不得不使用他们刚刚领到的国家关怀援助金 (BPN) 来偿还因违反行动控制令而被警方开出的1000令吉罚单。
33岁的安南和24岁的仲尼因违反“一辆车,一个人”的规定,各被罚款RM1,000。两兄弟当天是为了从自己的村庄前往根地咬市区银行领取BPN援助金,但是安南本身没有车,搭车来回的花大约100令吉,因此他决定乘搭其弟的便车一同前往。
结果他们途中遇到行管令的路障,当场被罚。两兄弟的家庭每月收入不超过 RM4000,因此各可获得 RM1600 援助金,如今他们只能等到5月才能使用剩下的600令吉了。
同样抵触管制令却没被提控 副卫长有“免死金牌”?
4月17日,卫生部副部长拿督诺阿兹米在自己的面书上载了自己出席一个活动,与群众一起进餐的照片,他还贴文提及是霹雳州行政议员拉兹曼所准备的甘榜美食招待会。
这个贴图马上引来网民一片骂声,指他视为领袖,竟在行管令期间没有遵守社交距离,而朝野领袖也纷纷批评他没有以身作则。
尽管诺阿兹米很快就删除了照片,但是证据已留下,所有媒体都刊登了。而根据警方对付普通人名的效率,诺阿兹米应该是“断正”了。
但已经五天过去了,警方除了在前天录取了副卫长的口供外,仍然没有进一步行动。全国警察总长丹斯里阿都哈密4月20日还对马新社指出,警方会将调查报告提呈副检察司,以采取后续行动。
对于其他被认为违反行管令的人,警方充分发挥“法律不给外人情”的观念,更不酝情处理,违法即罚,绝对是雷厉风行。前面所提的数个个案,虽然确实违了法,但其中大部分是可以“参详”处理,不必那么残忍的。
但为何遇到当官的明显触犯MCO法令时,警方却不像对付一般民众那样神威,直接罚款或提控,反而得费劲去调查,调查了还要将报告提呈给副检察司定夺。警方是承担不了提告权贵的责任吗?
民众纷纷谴责诺阿兹米的行为,就是生气政治领袖获得法律免控权;而且诺阿兹米绝对付得起1000令吉的罚款,罚了不是了事了吗,为何却拖拖拉拉,让人继续看到政府没有公信力的一面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