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新冠病毒(covid-19)肆虐和政府实施行动管制令的情况下,相信很多雇主和雇员的脑海里都浮现很多疑问,
例如:
❱ 在行动管制令期间,雇主可以强制雇员拿无薪假或有薪年假吗?
❱ 在行动管制令期间,雇主有权扣雇员薪水吗?
❱ 那政府实施的经济振兴配套中的就业保障计划(ERP)RM600援助金,又是什么?有包括那些在行动管制令期间受影响的雇员吗?
❱ 为什么劳工部说了在这行动管制令期间是不可以扣薪的,一定要给全额,但是我老板还扣!那怎么办?
今天就让我为大家一一做出解答吧!前提是大家必需知道我国的劳工法令是怎样运用的。
★ 劳工法令1955年 ( 劳工法 )
其实,很多人都不知道,除了一些指定情况,通常劳工法只可以运用在符合以下的雇员,包括但不仅限于:
❱ 雇员薪水每月RM2,000或以下;或
❱ 劳力员工 ( manual labour )
换句话说,如果您的薪水每月低于RM2,000 ,或您是劳力工,那您是受我国的劳工法保护的。如果不是,那您就必需找一找您那封尘已久的雇用合同 ( Employment Contract ) 。
1:在行动管制令期间,雇主可以强制雇员拿有薪年假吗?
答:如果雇员的薪水是每月低于RM2,000,或是劳力员工,逼迫雇员拿有薪年假是不可以的,因为根据劳工法第 六十(E)(1)条文,拿有薪年假是雇员的权利。而且根据案例,有薪年假的目的是休闲,娱乐和旅行,雇主是不可以强迫的。
2:无薪假呢 ?
答:如果您的薪水是每月低于RM2,000,或您是劳力员工,其实这问题存在灰色地带。如果逼迫雇员拿无薪假,有可能被诠释为扣薪水。劳工法是不允许雇主在没有理由下扣雇员的薪水,除非扣薪是跟据劳工法第二十四条文进行的。第二十四条文并没有让雇主有权在行动管制令期间扣除雇员的薪水。
虽然根据以上,原则上雇主是不可以强迫雇员拿无薪假的,但是,换位思考,雇员在行动管制令期间是没有工作的,而且雇主也不能开门做生意,那是不是也意味着,雇主是不需要给薪水的?最容易解决的方式是通过双方的谅解而达成协议。如果雇员在行动管制令期间,在家工作,那雇主是不应该扣雇员薪水的。
但是,但是,但是,如果您的薪水每月超过RM2,000,那您就必须看一看您的雇用合同,如果您的合同有类似以下这一条文:
“The Company reserves the right to impose enforced unpaid leave or paid leave in the event of the Company’s shutdown or for any other reasons the Company deems fit.”
那就不好意思了,您的公司是有权力强制您拿有薪或无薪假。如果没有以上条文,您的公司就不可以逼迫您拿有薪或无薪假,除非您的公司有权利更改您的雇用合同,看看您的合同是否有类似以下这一条文:
“The Company reserves the right at any time to amend, delete or augment any of the terms of this letter of appointment as and when necessary,”
3 :在行动管制令期间,雇主有权扣雇员薪水吗?
答:我想以上解答也间接回答了问题2了吧。
4 :那政府实施的经济振兴配套中的就业保障计划(ERP)RM600援助金,又是什么?有包括那些在行动管制令期间被受影响的雇员吗?
答:就业保障计划(ERP)是首相丹斯里慕尤丁宣布强化2020年经济振兴配套中的一项援助配套,是帮助一些雇员在新冠病毒期间受影响而被迫拿无薪假的,雇员如果符合以下三项条件,可以获得每月RM600,长达6个月:
❱ 雇员被告知从3月1日起放无薪假期,至少一个月;
❱ 雇员缴纳就业保险计划(SIP / EIS)会员;
❱ 只限月薪RM4000或以下的雇员。
如果符合以上,雇主应该为雇员提出申请,得到后在7天以内,雇主必须直接把RM600转入雇员户口。
请注意:如果只是在行动管制令期间被迫拿无薪假,申请是不会被批准的。
5:为什么劳工部说了在这行动管制令期间是不可以扣薪的,一定要给全额,但是我老板还扣!那怎么办?
答:其实劳工部说的话,不一定是法律,除非已经被刊载于公报(Gazetted),成了法令,那所有人都必须遵守法令,不然纯粹只是指引,没有法律效应。
当然,如果您的薪水每月少于RM2,000,或您是劳力员工,那您的老板真的不可以随便扣您的薪水,这是受劳工法保护的。我建议您,去劳工部投诉之前,找老板喝茶谈一谈,毕竟您的老板应该也是逼不得已的,不是所有的事都必须搞到劳工部,因为您投诉了,接下来工作的日子还需要面对您的老板。
如果您的薪水每月多于RM2,000,还是老话一句,看看您的雇用合同吧!如果雇用合同里没有条文可以让雇主在这期间扣您的薪水,那您虽然可以告诉您的老板 “法庭见!”,因为毁约了,但是法庭还是会采纳双方的立场和情况,而且当您把这事情带上法庭,是否您已经准备好和老板对立呢?
希望以上可以解除大家的疑惑,谢谢。
林照斐律师
Messrs. SF Lim
2020 年3月21 日
看清事实,我选《真传媒》
如有疑惑,请发至我的电子邮件:jerrylim.jkc@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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