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美国肯塔基州80岁男子哈特是个无神论者,但他却因为要自称为神而与肯塔基州政府打官司。
哈特因为申请个人车牌号码要求写上“我是上帝”被拒,闹上法庭。法庭拖拉了四年,终于在上周审结,做出了裁决:由于“没有人能证明哈特不是上帝”,法庭判哈特胜诉,可以开着“我是上帝”车牌的吉普车到处跑;肯塔基州还得支付哈特的律师费15万美元(约63万令吉)。
联邦地方法院法官塔滕霍夫上周裁定,肯塔基州对否决哈特使用“我是上帝”车牌,侵犯宪法保障的言论自由权。
打赢官司的哈特总算领到期待已久的车牌,他说:“我走出来的时候,向外头排队人群说:‘你们正在看全世界最有名的车牌。’”
美国早在1931年就允许个人化车牌的存在,它也是各州收入来源。但官方如何允许车主组合字母和数字,持续引发争议。这6乘12吋的小空间已演变成言论自由战场。通常,持中立态度的法院都会允许各州设限。
哈特原本住在俄亥俄州,在那里使用同一车牌12年。2016年他搬到肯塔基州后,要继续采用那个“我是上帝”的车牌;但是申请被拒,因此打起官司。
哈特说,这面车牌想传达的信息很简单:“我希望人们思考。这就是重点:思考。”这些年来,他在俄亥俄州只遇上几次冲突。有人直斥他“不是上帝”,但他的回应是,只要对方能证明他“不是上帝”,他就给对方100美元(约419令吉)。这么多年来,这100美元他一直随身携带,至今没有用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