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庭前法官拿督斯里希山慕丁尤诺斯批评警方在处理种族和宗教议题时,不应与践踏人民宪法权利的人站在一起。
他以华淡小四年级落实爪夷文单元争议和蒲种国中拆灯笼风波,作为“当局偏向违法者”的例子。他于1月12日在马来精英组织(G25)举办的伊斯兰事务管理研讨会上说,警方没有保护反对爪夷文者和学校行政人员的言论和集会自由,反而采取行动让他们噤声。
他认为,这种行为相当危险,因为它发出错误的信息,使煽动种族和宗教情绪的人士更为大胆。“令人失望的是,每当有违法者出现时,执法当局都会与这些人站在一起。”
董教总原本计划主办1228华团联席大会讨论爪夷文单元教学课题,但大马伊斯兰学生联盟(GAMIS)警告董教总不要进行任何带有种族主义的集会;一些马来维权团体则扬言,若董教总坚持举行大会,我国将爆发种族骚乱。
鉴于华团联席大会可能引发群殴或骚动,警方向加影推事庭申请庭令,禁止董教总举行华团联席大会。然而,慕山慕丁指出,尽管警方下令喊停,但穆斯林学生团体却在数天后在吉隆坡举行反董总集会。
“警察没有逮捕那些威胁和平的人,而是与反对董教总言论自由和集会自由的人站在一起。”他说,同样的事情发生在蒲种市中心国中一校课题上,只因土著权威党抗议,警方就劝校方拆掉农历新年装饰。他指出,虽然风波在内阁部长到场重挂灯笼后平息,但警方的行为却发出错误的信息,让这些违法的团体更为大胆。
该研讨会也针对叛教法提出了看法,指穆斯林改教的决定,终究是个人与上苍之间的事。据《自由今日大马》报导,G25昨天发布的“关乎伊斯兰行政事务”报告指出,州法律惩罚叛教者,不论是罚款、入狱或改造,都与宪法赋予人民宗教自由的条款不相符。
“宪法第11(1)条文保障所有大马人3项不同权利,即信奉、实践和传播自己宗教的权利;而这不限于公民和非穆斯林。”“根据宪法,没有任何理由禁止纯粹的宗教信仰。”尽管如此,马来精英组织G25表明清楚,信仰也要胥视与公共秩序、公共卫生和道德原则相关的法律。宪法阐明,各州可以控制或限制穆斯林对其他宗教的信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