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隆爪夷文课题特别委员会于12月15日议决,将以各校华小董事部和家教协会的名义,联合入禀法庭申请司法审核,挑战政府以简单多数票强迫学生学习爪夷文的决定,并号召在雪隆各学校集体张挂布条,拒绝校内教爪夷文内容。
雪隆爪夷文课题特别委员会召集人之一拿督王鸿财宣布,有关议决将在这两个月内执行,该会已经和印裔组织成立律师团队,正在检讨宪法和教育法令授权家长接纳和取消爪夷文教学的权力。他指出,根据《1996年教育法令》,家长拥有选择各源流学校的权利,而国语和英语在国民型学校内属于必修科。
此外,该委员会也宣布采取以下系列行动,包括:(一)明天开始,号召雪隆区各校集体在学校张挂布条,拒绝校内教爪夷文内容;(二)由各校董事长和董事代表、家教协会签署拒绝爪夷文内容公函,并呈交给教育部、州教育局及通知校长;以及(三)在新学年开始,呼吁各校董事部监督校内马来文课教学,向各州董联会反映情况,以第一时间做出协调。
王鸿财指出,当局最近宣布在《爪夷文教学指南》中规定以简单多数(51%)家长来决定推行爪夷文,但这并不表示49%或更少的反对声音应该受到打压,他们同样获得宪法赋予学习母语的权利。
他强调,教育部不能通过家长选择,以简单多数51%的方式,强迫没有意愿的学生学习任何一种语言、内容或技能,这种决定违宪,也打压家长的权利。
王鸿财也表示,在1963/1967年国家语言法令的第9条文阐明,国语的书写是罗马字(Tulisan Rumi),其条件是不禁止使用马来文字。